住院流程
►醫師診斷有住院治療需求時,即會為病患安排住院。病患接獲住院通知時,於住院日至中正樓一樓住(出)院轉診服務 中心辦理住院相關手續,並依櫃檯人員指示至病房護理站報到。(如醫師安排有住院前常規檢查時,則需於辦理住院手續後,先至中正二樓進行相關檢查)
住院須知
應備證件
身 分 類 別 | 攜 帶 證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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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 健 保 | 健保卡 (無照片者須帶身分證)。 |
榮 民 | 健保卡、榮民證、身分證。 |
榮 民 遺 眷 | 健保卡、榮民遺眷證、身分證。 |
重 大 傷 病 | 健保卡 (無照片者須帶身分證)、重大傷病卡。 |
兒 童 | 健保卡 (無照片者須帶戶口名簿)、臺北市或新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證。 |
外 籍 人 士 | 有居留權者:健保卡、居留證。無居留權者:本國保證人身分證、護照。 |
本 院 員 工 | 健保卡(無照片者須帶身分證)、服務證。 |
其他可減免費用者 | 健保卡、相關證明文件。 |
其他注意事項
(1)當您接獲住院通知時,請於住院日下午四時前,來院辦理住院。
(2)請將您目前正在服用之藥物一併帶來,並主動告知醫護人員。
(3)住院期間,病房提供之用品:病患服、枕頭棉被、熱水瓶,單人及兩人
房另提供電話及電視。
(4)請自備盥洗與隨身用品:牙膏、牙刷、毛巾、水杯、臉盆、內衣褲、拖
鞋、衛生紙或紙尿片等。
(5)病房供餐時間:約為上午七時、中午十一時、下午五時起。
(6)陪病親友應自備寢具,若需向病房租用,絲被每條、每次更換,酌收洗
滌費100元。
(7)若有僱請特別護士或陪病服務員之需要,請洽病房護理站。
(8)健保病患於住院期間,嚴禁以健保身分另外掛號看診。
(9)證件與財物應隨身攜帶,單身病患可洽住院病房之護理站辦理代管。
(10)辦理住院後,禁止擅自離院外出,如有要事,須填請假單,經醫師簽准
後方可離院。
訪客及夜間陪病之規範
(1)訪客時間:早上九時至下午九時(加護病房、另有規定)。
(2)陪病限制:每位病患限一人留宿陪伴,請至護理站辦領陪伴證。
(3)若家屬或訪客有發燒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狀不宜進入醫院陪探病,另為避免感染,請勿讓12歲以
下孩童來院訪病或留宿陪伴。
(4)探病時進(出)病房請洗手,至加護病房探病者請戴口罩。
(5)爲避免感染,請您勿讓12歲以下孩童來院訪病或留宿陪伴。
(6)非病患請勿睡在病床上或與病患共睡一張病床。
(7)若有僱請特別護士或陪病服務員需要時,請洽病房護理站。
(8)夜間八時三十分廣播將提醒「訪客時間」已到,請訪客離開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