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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人(或家屬、主要照顧者)應配合事項

一、病人家屬及訪客注意事項 (無障礙語音說明)

(一)病人住院期間,請配合本院規定穿著病人服。

(二)請將病情及藥物過敏病史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三)住院期間請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如果有服用,應主動告知醫護人員。

(四)請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如果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五)住院期間如有人陪伴照料,請在向所屬病房之護理站報到時,向病房行政人員辦理陪伴證,並請隨身攜帶,以便陪病者出入醫院。

(六)門禁期間,僅持有陪伴證之陪病者可進出病房,至於無陪伴證者,請在晚間9點前離院。(若無陪伴證者,應配合醫院時間離院),每位病人限一人留宿陪伴。

(七)病人如符合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資格,雇主應於醫療機構之醫療團隊(評估日起60日內)向勞動部提出申請;勿聘僱非法或逃逸外勞擔任看護工作,以免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而遭罰鍰處分。

(八)健保身分病人住院期間,如因不同診療科別疾病,經診治醫師研判確須立即接受診療,而本院並無設置適當診療以提供服務,得依全民健保法第十三條規定請假外出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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