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入院報到
(一)當您(指住院人,以下同)接獲住院通知時,請於住院日之下午4點前,來院辦理住院。
(二)門診病人報到地點及服務時間:
- 中正樓一樓住(出)院轉診服務中心:週一至週日上午8點至晚上10點。
- 長青樓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至下午5點,週末及國定假日不提供服務。
- 上述服務時段以外,請至急診掛號櫃檯辦理。
(三)急診病人:至急診掛號櫃檯辦理。
(四)繳驗證件(備註:依健保署規定,病人若證件不齊備,可先住院,而後於住院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補繳證件,逾期則以非健保身分計價收費)。
(五)填寫住院申請暨同意書,包括填寫住院人及緊急聯絡人之姓名、地址及電話,並簽立同意如數繳付應付之住院醫藥費用(含入住非健保床之病房差額費用),及當醫師認為病人應出院或轉院而拒不出院或轉院時,同意以自費身分支付一切住院費用等。
(六)如果您不希望公開姓名及病房床號供訪客及本院網頁查詢,請於住院申請暨同意書上勾記並告知櫃檯服務人員。
(七)病人完成住院手續後,應即向所屬病房之護理站報到;超過1小時未報到,本院可以取消原來安排的病房。
(八)本院為確保住院病人之隱私權,同房間以安排同性別病人入住為原則。
二、 應攜帶之證件
(一)本院為健保特約醫院,住院病人如有特殊優惠身分,請於辦理住院手續時出示證件,以維護病人權益。
(二)一般健保身分:健保卡(如健保卡上無照片者,須帶身分證,供住院時查證)。
(三)榮民或榮民遺眷:健保卡、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家戶代表)、身分證。
(四)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現職、退休)及遺眷:健保卡(查驗電子補助名冊於有效期間者)。
(五)國軍人員就醫:健保卡、軍人身分證或國軍聘僱人員服務證(標示「醫療優惠」字樣)】。
(六)外籍人士:健保卡、居留證(護照)。
(七)兒童:戶口名簿、健保卡、北市、新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證(設籍臺北市、新北市)。
(八)重大傷病患者:健保卡、重大傷病證明卡。
(九)其他可減免費用者:健保卡、相關證明文件。
三、 其他注意事項
(一)請病人自備漱洗與隨身用品,如:牙膏、牙刷、毛巾、水杯、臉盆、內衣褲、防滑拖鞋、衛生紙、紙尿褲(片)、尿壺及便盆等。
(二)請將病人目前正在服用的藥物一併帶來,並主動告知醫護人員。
(三)當辦好住院手續後,醫師會依照病人的需要,開具膳食種類醫囑,若不想接受醫院提供之膳食,請於報到時,向護理站聲明。如要暫停供應或變更膳食種類,請在前一餐通知護理站辦理。
(四)醫院依據病人需要,每天約於上午7點、中午11點、下午5點左右,提供適合餐點;營養師亦會依病人之病情及營養需要,提供營養諮詢並設計飲食。
(五)為維護個人財物的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及巨額現金至醫院,行動電話、錢包、證件請隨身攜帶,單身榮民可洽住院病房之護理站辦理代存。
(六)請勿攜帶寵物入院(導盲犬除外),以預防傳染疾病擾亂安寧。
(七)本院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
(八)若病人有僱請照顧服務員之需要,請於入住後洽詢病房護理站。
(九)本院為無菸醫院,院區室內、戶外全面禁菸,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於院區內吸菸者可能會被科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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