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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亡故相關作業

  • 申請遺體放行

(1)請亡故者家屬(配偶、直系親屬或法定受委託人)持收費結帳通知單亡故者身分證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至上述指定地點辦理。

  • 如亡故病人醫療費用已結清(或已辦欠款手續),請持已繳費收據(或欠款手續證明文件)臨櫃辦理。
  • 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指必須出具亡故者配偶或直系親屬相關證件,若無直系親屬者,則提供旁系相關證件。

 (2)服務人員完成帳務作業及核對亡故者家屬(配偶、直系親屬或法定受委託人)後,開立「病故遺體放行條」,並將白色聯交予家屬(或法定受委託人)。

 

  • 申請死亡證明書

        亡故者家屬(配偶、直系親屬或法定受委託人)備齊收費結帳通知單(或住院費用結清收據)亡故者身分證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外,連同醫師手寫之死亡證明書底稿,至中正一樓住(出)院轉診服務中心或長青樓一樓住出院中心辦理。

  • 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指必須出具亡故者配偶或直系親屬相關證件,若無直系親屬者,則提供旁系相關證件。

 

  • 遺體接運

(1)維護亡故者尊嚴及考量就醫或探病民眾觀感,本院訂有接運亡故遺體專用電梯及指定動線,以確保遺體接運過程順暢無阻,本院太平間合約廠商及其他葬儀機構等均需依指定動線接運

(2)病人亡故後,遺體原則由本院太平間合約廠商負責接運至本院懷恩堂

(3)如已自行委託其他葬儀機構接體或欲自行領回遺體,請家屬轉達所委託葬儀機構之所屬人員及接遺體車輛至本院指定地點(懷恩堂)等候接體。

 

  • 遺體放行

   請家屬(或法定受委託人)將「病故遺體放行條」、亡故者及家屬(或法定受委託人)證件,交予本院太平間合約廠商核驗。

  • 意外死亡:須經司法檢察官驗屍後,遺體依規定辦理離院。
  • 到院死亡:院外病故或院外受傷病故,經本院急救無效死亡者,家屬需向設籍地警察局派出所報請司法相驗,由檢察官開具死亡證明書後,遺體依規定辦理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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