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請服務:https://www6.vghtpe.gov.tw/PTSEV/dgApplyFirstPage.do 】
(新生兒首次申領不適用)
一、中文版出生證明(每份20元)
(一)新生兒首次申領者:需備齊產婦及產婦配偶之身分證正本,非本國人士則提供居留證或護照(註:外籍人士提供護照者,則另需提供戶籍謄本或在台結婚證明文件,以資核對婚姻關係)
(二)申請補發者:
- 出生者親自辦理時,提供出生者本人身分證正本及產婦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非出生者親自辦理者,除提供前述身分證明文件外,需另備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正本。
- 出生者為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出生者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申請時,除提供前述身分證明文件外,需另備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正本。
(註:民國88年1月至90年12月間之出生證明書因未登載產婦配偶姓名,除提供出生者及產婦之身分證明外,需另提供產婦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
二、英文版出生證明(每份200元)--需提供出生者、產婦及產婦配偶之英文名字(現場填寫申請書)
- 出生者備齊本人身分證正本及產婦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非出生者親自辦理者,除提供前述身分證明文件外,需另備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正本。
- 出生者為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出生者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申請時,除提供前述身分證明文件外,需另備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正本。
(註:民國88年1月至90年12月間之出生證明因未登載產婦配偶姓名,除提供出生者及產婦之身分證明外,需另提供產婦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辦理地點及服務時間:
中正樓1樓住(出)院轉診服務中心-專案櫃檯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至17:20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暫停服務)
※委託辦理者,除提供上述身分證明文件外,需另備齊受託人身分證及委託書。 (委託書下載:doc檔、odt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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