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請服務:https://www6.vghtpe.gov.tw/PTSEV/dgApplyFirstPage.do 】
(新生兒首次申領不適用)
一、中文版出生證明(每份20元)
(一)新生兒首次申領者:家屬備齊產婦及產婦配偶之身分證(非本國人士則提供居留證或護照),至本組出生證明櫃檯核對開立。(註:外籍人士提供護照者,則另需提供戶籍謄本或在台結婚證明文件,以資核對婚姻關係)
(二)申請補發者:
- 出生者親自辦理時,提供出生者本人及產婦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至本組出生證明櫃檯辦理;非出生者親自辦理者,除提供前述身分證明文件外,需另備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
- 出生者為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需提供法定代理人及出生者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申請時,除提供前述身分證明文件外,需另備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
(註:民國88年1月至90年12月間之出生證明書因未登載產婦配偶姓名,除提供出生者及產婦之身分證明外,需另提供產婦配偶之身分證明)
二、英文版出生證明(每份200元)
- 出生者備齊本人及產婦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至本組出生證明櫃檯現場填寫申請書(需提供出生者、產婦及產婦配偶之英文名字) ,由本組承辦人員登打開立;非出生者親自辦理者,除提供前述身分證明文件外,需另備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
- 出生者為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需提供法定代理人及出生者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申請時,除提供前述身分證明文件外,需另備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
(註:民國88年1月至90年12月間之出生證明因未登載產婦配偶姓名,除提供出生者及產婦之身分證明外,需另提供產婦配偶之身分證明)
※委託辦理者,除提供上述身分證明文件外,需另備齊受託人身分證及委託書。 (委託書下載:doc檔、odt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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