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門診收費標準(請點選)
二、門診費用說明
1. 每一科掛號費100元。
2. 依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至本院門診就醫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即部分負擔,係本院受中央健康保險署委託代收金額)如下:
(1) 西醫門診未經轉診420元,經轉診170元。
(2) 牙醫、中醫、持身心障礙證明者50元。
(3) 門診藥費部分負擔一般民眾上限300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者/身心障礙者上限200元。
(低收入戶之部分負擔,依法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補助)
3. 福保身分由診間讀卡驗證,請出示健保卡以便於連結中央健康保險署。
4. 非健保給付之項目,依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須另計價繳費。
5. 針灸、牙科治療同一療程,每次需繳掛號費100元。
6.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請於上班時間內攜帶處方箋與健保卡,至批價掛號櫃檯或慢箋編號自助
服務機編領藥號(受理時間:週一、週三07:40-20:30;週二、週四、週五07:40-20:00;週六
08:00-13:30),再至藥局領藥。
亦可利用本院APP或網頁預約慢箋領藥,預約後次一工作日10:00-19:00(週末及例假日暫停服務)
可逕至門診藥局專屬窗口過卡領藥,節省您寶貴的時間。
自100年4月15日起免繳100元掛號費(行政處理費)。
編領最後一次領藥號時,如醫師門診限額人數未滿,現場可預掛6週(42天)以內之門診;若限額人
數已滿,於醫師未關診或請假之前提下,27天內可持額滿通知單或加號單(皆須蓋有醫師章)至各門
診掛號計價櫃檯掛號。
7. 未持健保卡就醫者,當日須以自費身分就醫及繳費,請於就醫日起10日內(不含例假日),持收據正本、
健保卡及身分證件 ,至門診各批價掛號櫃檯辦理退費。
若超過本院辦理退費期限,請於就醫日起6個月逕自至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辦理,本院與中
央健康保險署費用差額須自行負擔。
8. 繳交費用時,可使用現金、金融卡、信用卡、APP行動繳費。
9. 如欲申請門診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影本,請自行影印後務必連同收據正本,至批價掛號櫃檯辦理,一份
8元(若由櫃檯影印複本則一份酌收工本費10元)。
若收據正本遺失,請至中正樓1樓住(出)院轉診服務中心專案櫃檯申請辦理(週一至週五08:00-17:30,
週末及國定假日暫停服務,服務電話:02-28712121#86029)。
10. 本院不使用電話催繳欠費及不提供語音轉帳服務。
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