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費用證明」需至本院住(出)院轉診服務中心專案櫃檯辦理,需備齊下述證件:
一、病人本人親辦:病人本人身分證正本。
二、家屬代辦:病人及家屬之身分證正本(需能證明彼此關係),另備妥委託書;若無身分證者以居留證、護照或戶口名簿代替。
三、他人代辦:委託人(病人)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另備妥委託書。 (委託書下載:doc檔、odt檔)
四、往生者:直系親屬代辦,需備齊病人(往生者)之死亡證明書正本(或除戶證明正本)及直系親屬身分證正本,方可辦理。
註: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30)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暫停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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