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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家屬及訪客注意事項

一、 病人(或家屬、主要照顧者)應配合事項

(一)病人住院期間,請配合本院規定穿著病人服。

(二)請將病情及藥物過敏病史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三)住院期間請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如果有服用,應主動告知醫護人員。

(四)請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如果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五)住院期間如有人陪伴照料,請在向所屬病房之護理站報到時,向病房行政人員辦理陪伴證,並請隨身攜帶,以便陪病者出入醫院。

(六)門禁期間,僅持有陪伴證之陪病者可進出病房,至於無陪伴證者,請在晚間9點前離院。(若無陪伴證者,應配合醫院時間離院),每位病人限一人留宿陪伴。

(七)病人如符合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資格,雇主應於醫療機構之醫療團隊(評估日起60日內)向勞動部提出申請;勿聘僱非法或逃逸外勞擔任看護工作,以免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而遭罰鍰處分。

(八)健保身分病人住院期間,如因不同診療科別疾病,經診治醫師研判確須立即接受診療,而本院並無設置適當診療以提供服務,得依全民健保法第十三條規定請假外出門診。

二、 共同遵守事項

(一)為維護病房安全,嚴禁任何人使用非經許可使用之電器、延長線及烹煮食物、點燃香燭或燒紙錢等。

(二)為維護病人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

(三)若邀請媒體至院採訪或舉行記者會,應先向院方申請核可後,方能辦理。

(四)為維護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囂,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五)病房勿積放果皮垃圾或曝置熟食,避免招引蟑螂,維護環境衛生。

三、 病人請假規定

(一)病人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理師,以免影響治療。

(二)欲外出離院者,請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填寫「住院病人外出申請單」,經主治醫師簽准方可離院(請假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三條),非健保身分住院者亦比照前述辦理。

(四)如請假逾期未歸或未經請假即離院,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並請依規定辦理出院。

四、 訪客探病須知

(一)疫情期間訪客探病、陪病等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本院防疫會議決議為準。

(二)會客時間:疫情期間會客時間依本院防疫會議決議為準。

(三)若家屬或訪客有發燒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狀不宜進入醫院陪探病,另為避免感染,請勿讓12歲以下孩童來院訪病或留宿陪伴。

(四)訪客若出現滋事或干擾行為,經勸導仍不願離開病房者,將請駐警隊協助帶離病房。

(五)非病人請勿睡在病床上或與病人共睡一張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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