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人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理師,以免影響治療。
(二)欲外出離院者,請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填寫「住院病人外出申請單」,經主治醫師簽准方可離院(請假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三條),非健保身分住院者亦比照前述辦理。
(四)如請假逾期未歸或未經請假即離院,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並請依規定辦理出院。
最後更新: 2023/12/12 13: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