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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屬服務

其他附屬服務(無障礙語音說明)

一、生活廣場:位於中正樓一樓。

(一)提供咖啡店、餐飲、麵包店、醫療用品、休閒食品、水果、及24小時便利商店等。

(二)著病人服或攜帶醫療設備(推點滴架或有其他輸液及導管者)病人,不得進入商店街用餐或購買食物,請委託陪病者購買,無陪病者,可電話預訂或親臨生活廣場入口處按服務鈴,由保全或管理人員協助購買。

(三)服務時間:週一至週日 上午6點30分至晚上8點。

(四)院內分機3275、3276

生活廣場:位於中正樓一樓

生活廣場:位於中正樓一樓

二、郵局/提款機:位於通往國立臺北健康大學之地下連通道。

(一)郵局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點至下午5點

(二)院內分機2000。

郵局/提款機:位於通往國立臺北健康大學之地下連通道

郵局/提款機:位於通往國立臺北健康大學之地下連通道

三、合作金庫/提款機:位於通往國立臺北健康大學之地下連通道,中正樓一樓、思源樓一樓設有提款機。

(一)合庫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點至下午3點30分

(二)院內分機3357。

合作金庫/提款機:位於通往國立臺北健康大學之地下連通道,中正樓一樓、思源樓一樓設有提款機。

合作金庫/提款機:位於通往國立臺北健康大學之地下連通道,中正樓一樓、思源樓一樓設有提款機。

四、宗教團體:位於通往國立臺北健康大學之地下連通道。

(一)佛堂:

    1.週一~週五:上午10點30分至下午4點30分

    2.誦經時間:週一至週五中午12點30分至下午1點30分

宗教團體:位於通往國立臺北健康大學之地下連通道

(二)天主堂:

    1.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中午12點,下午1點至4點

    2.週六:上午9點30分至中午12點

    3.彌撒時間:週五中午12點15分開始

天主堂

(三)牧師室:

    1.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30分至下午5點30分

    2.主日崇拜:中正樓二樓大廳上午10點至11點(疫情期間,視防疫等級調整)。

    3.非服務時間,若有緊急需要:術前禱告、受洗、臨終、治喪等,請撥打牧師室專線: (02)2876-1161

牧師室

五、自助洗(烘)衣區:中正樓13樓、神經修復病房及長青樓部分樓層。

(一)24小時開放,採投幣式。

(二)洗衣需自備洗衣粉或洗衣精。

六、理髮部:位於急診室後方、員工福利社後面。

(一)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7點至下午5點,週六、週日(含例假日)休息。

(二)穿著病人服、推點滴架及其他導管、輸液者的病人皆不得進入。

(三)病人至理髮部之各項理容服務依陳奉本院核准之定價收費。

(四)至病房服務:洗髮(300元起)、洗髮+剪髮(500元起,剪髮價格視髮長略有調整)、染髮(男士1,300元起、女士1,600元起,染髮價格視髮長略有調整)、臨終前理髮(800元起)等服務。  

七、病人看護服務:

(一)如病人需照顧服務員,請向護理站洽詢本院合約機構,並自行聯絡。

(二)照顧服務員班別:日班:早上8點至晚上8點;晚班:晚上8點至隔日早上8點。

(三)費用:費用依委外契約制定

病人看護服務

班別

費用

備註

一班(日班或夜班)

1600元

1.僱請日或結束日不足6小時,以800元計算。

2.超過6小時以一班1600元收費。

全班(24小時班)

2800元

1.超過12小時未達18小時以2100元收費。

2.超過18小時以2800元收費。

3.農曆春節初一、初二及初三加收一倍服務費。

(四)申訴電話:仁光照顧服務勞動社(院內分機:4083) ,或向各護理站反應。

 八、救護車服務

(一)請參閱臺北市衛生局核准之「臺北市合法之民間救護車機構」(附件一)。

(二)由家屬自行聯絡,說明病人約略情況及欲抵達之地點。

(三)費用:請參閱附件二。

附件一    「臺北市立案合格救護車營業機構」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9年督導考核結果

臺北市立案合格救護車營業機構

機構名稱

電 話

地  址

仁光救護車有限公司

(02)2595-1111

0800-333-119

臺北市大同區哈密街23巷20號

聯安救護車有限公司

(02)2721-9595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4段63號4樓

一心救護車事業有限公司

(02)2505-7030

臺北市中山區農安街227巷9弄24號

駿龍救護車有限公司

(02)2559-8811

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26號1樓

生命之星救護車有限公司

(02)2747-0918

0922-290-518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44號3樓

 

 

附件二  臺北市救護車設置機關(構)救護車收費基準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年07月16日

 

臺北市救護車設置機關(構)救護車收費基準

項  目

收 費 上限

說    明

救護車

基本額

800元

  1. 基本費:指救護車每趟出勤基本費。
  2. 救護車行駛總里程數(計算方式):委託人指定地(載送病患地)至目的地里程數 × 2。
  3. 救護車費(計算方式):基本費+救護車行駛里程費(總里程數×25)

救護車行駛里程費

25元/公里

救護員費用

醫師費

1500元/小時

  1. 救護員費用計費方式:以出勤總時間合計【計費起點為委託人指定地(載送病患地)起算】。
  2. 計費時間未達 1小時以 1小時計,超過 1小時未達2小時以2小時計;以此類推。
  3. 救護車司機未具有救護技術員資格者,不得收費。
  4. 隨車紀錄表無醫護人員簽字者,不得收醫護人員費用。

護理人員費

700元/小時

救護技術員(EMT)

EMT-1:400元/小時

EMT-2:500元/小時

EMT-P:700元/小時

過橋費、過路費
以往返行駛國道高速公路或收費之橋樑、道路等所支付票價收費,付費人為聘用救護車之使用人(病患或家屬)支付。
藥品、醫材費

1.醫療院所: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訂定之「臺北市西醫醫院診所收費標準表」收費及參照本市醫學中心藥品醫材費收費。

2.非醫療院所:收費基準參照附表「臺北市救護車常用藥品醫材收費基準」,並訂定收費明細表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核備通過後始得收費。

 

 

九、本院不提供、不仲介及不推薦病人看護服務、殯葬以及自動轉院時之救護車服務,若有人以本院之名義兜售上述之服務者,請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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