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該如何領藥?
A:
- 請於上班時間內攜帶處方箋與健保卡,至批價掛號櫃檯或使用第三門診1樓大廳設置之「慢箋自動編領藥號機」編領藥號,再至藥局領藥。(批價掛號櫃檯受理時間:週一、週三上午7時40分至晚上8時30分;週二、週四、週五上午7時40分至晚上8時;週六上午8時至下午1時30分)
- 亦可利用本院APP或網頁預約慢箋領藥,完成預約後次一工作日上午10時至晚上7時(週末及例假日暫停服務)可逕至門診藥局專屬窗口過卡領藥。(註:自民國100年4月15日起,免繳掛號費)。
Q:最後一次慢性病處方箋領藥後,該如何預約下次門診?
A:
- 醫師門診限額人數未滿,預約掛號方式如下:
- 使用本院第三門診1樓大廳設置之「慢箋自動編領藥號機」。
- 使用手機「臺北榮總行動就醫服務」APP,點選「預約掛號」功能。
- 掛號服務網頁,網址:https://www6.vghtpe.gov.tw/reg/sectList.do?type=return
- 人工服務電話預約:02-28712151。
- 語音按鍵式電話預約:02-28732151。
- 於領藥當日抽號碼牌臨櫃掛號,預約6週(42天)以內門診。
- 若醫師門診限額人數已滿,在醫師未關診或請假之前提下,於27天內持額滿通知單或加號單(皆須蓋有醫師章)至各門診掛號計價櫃檯掛號。
Q:我忘了帶健保卡就醫,可以要求醫師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嗎?
A: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慢性病患未攜帶健保卡就醫,醫師不得開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只能開一般的藥品處方箋,最多領30天用藥。
Q: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以提早或延後領藥嗎?若病人有預定出國、返回離島地區、從事遠洋漁船或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作業期間,無法或不便領取第2個月及第3個月用藥等情況,應如何辦理提前領藥?
A:
- 依健保署規定,保險對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者,須俟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日內,始得憑原處方箋再次調劑。故請依慢箋標示之建議日期領藥與回診,不可提前領藥;若延後領藥,則次回領藥日期隨之順延,亦影響回診日期。
- 持連續處方箋需一次領取慢性病連續處方2個月或3個月藥量之病患,請先至批價掛號櫃檯填寫「一次領取慢性病連續處方總給藥量者適用切結書」 (勾選並填寫無法或不便領取第2個月及第3個月用藥原因及病人基本資料等),叫號輪到時,出示健保卡並將處方箋交予櫃檯人員編領藥號,完成後即可持處方箋至藥局領取第2個月或(及)第3個月用藥。若所持連續處方箋僅剩一次領用量,則應另行掛號看診,由醫師開立處方。
- 勾選「預定出國者」:需填寫出國目的地、預定出國日期及預定返國日期。 勾選「返回離島地區」者:需填寫返回離島之地區及地址。 勾選「遠洋漁船或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作業期間」者:需填寫船公司、出海日期、預訂返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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