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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箋領藥Q&A

Q:我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要如何領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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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請於上班時間內攜帶處方箋與健保卡,至批價掛號櫃檯或慢箋編號自助服務機編領藥號,再至藥局領藥。(受理時間:週一、週三07:40-20:30;週二、週四、週五07:40-20:00;週六08:00-13:30)
  2. 亦可利用本院APP或網頁預約慢箋領藥,預約後次一工作日10:00-19:00(週末及例假日暫停服務)可逕至門診藥局專屬窗口過卡領藥。(註:自100年4月15日起,免繳100元掛號費)。

Q:最後一次慢性病處方箋領藥後,如何預約下次門診?

A

  1. 如醫師門診限額人數未滿,可至各掛號計價櫃檯或本院慢箋自動編領藥號機預約6週(42天)以內之門診。
  2. 若限額人數已滿,於醫師未關診且未請假之前提下,27天內可持額滿通知單或加號單(皆須蓋有醫師章)至各掛號計價櫃檯掛號。

Q:我沒有帶健保卡,看診時可以開慢性處方箋嗎?

A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慢性病患未攜帶健保卡就醫,醫師不得開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只能開一般的藥品處方箋,最多領30天用藥。

Q: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以提早或延後領藥嗎?若計畫出國應如何辦理提前領藥?

A

  1. 依健保署規定,保險對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者,須俟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日內,始得憑原處方箋再次調劑。故請依慢箋標示之建議日期領藥與回診,不可提前領藥;延後領藥請務必順延次回領藥及回診日期,以免導致後續就醫困擾!若因而影響權益請自行負責。
  2. 持連續處方箋需出國之病患,請至批價掛號櫃檯填寫出國切結書(內容含病患基本資料、出國目的地、預計出國日、預計返國日),並出示健保卡編領藥號,即可預先領取下一個月藥量。若所持連續處方箋僅剩一次領用量,應再另行看診並重新處方。
  3. 持連續處方箋領藥,若符合健保局規定之條件:

(1)預定出國超過2個月

(2)返回離島地區

(3)為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或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

(4)罕見疾病病人。

可至批價掛號櫃檯填寫切結書,並出示健保卡編領藥號,即可領取該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總給藥量(當次全部給藥量以三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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