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點選連結 → 臺北榮民總醫院病房收費標準
部分負擔比率(急性病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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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日 | 10% |
一、因同一疾病每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新臺幣三萬九千元。 二、全年累計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新臺幣六萬五千元。 三、 前二項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適用範圍,以保險對象於急性病房住院三十日以內或於慢性病房住院一百八十日以內,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所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為限,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不予給付之項目。 生效日期1080101 |
31-60日 | 20% | |
61日以上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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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辦理退費請持收據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至住院計價櫃台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