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試驗檢體處理室設備使用申請
一、適用範圍:
已與本院簽署臨床試驗合約之執行臨床試驗計畫案,若需要使用本中心之檢體處理設備,可向臨床試驗科提出檢體處理室使用申請。
二、地點及設備:
位於醫學科技大樓3樓檢體處理室R03075,可申請借用設備有:落地型可溫控離心機、4℃、-20℃與-80℃冰箱
三、注意事項:
- 本中心檢體處理室僅提供設備供使用、僅開放週一至週五(非假日)辦公時間(09:30-17:00)使用,其餘時間不予開放。
- 申請冰箱,將由中心人員安排固定儲位,請按照儲位擺放,檢體盒需標明【IRB案號+主持人】,檢體之存放最長以3個月為限,不提供檢體永久保存,若存放空間已滿,恕不接受新案申請。
- 離心機、冰箱使用前,使用人員務必填寫使用登記表,若經查,無確實登記,將取消使用資格。
- 若有使用者使用不當,導致檢體處理室設備損壞,將依當天使用者名單追訴,進行設備維修或賠償等後續事宜。
- 本中心保有隨時修正、補充說明、暫停或取消之權利。如本中心遇特殊情況必須收回使用權,將事先通知借用單位,敬請借用單位配合。若因不可預測之突發因素,本中心得隨時中止外借。
- 申請表單及相關問題請洽臨床試驗科詢問,聯絡電話(02)28712121 分機89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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