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於93年4月28日修正「醫療法」第六十九條明定:「醫療機構以電子文件方式製作及貯存之病歷,得免另以書面方式製作。」,爰依上開規定於94年11月24日發布「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辦法發布後,醫療機構製作電子病歷已有其法源。衛生署亦持續積極推動電子病歷相關工作。
本院在九十八年十二月,向台北市衛生局報備核准了開始施行電子病歷。
目前已經向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報備實施項目包括影像報告、護理給藥紀錄、護理病程紀錄、住院藥囑、門診病歷單、病理檢驗部血液檢驗報告等;其他病歷種類陸續在進行中,所有病歷實施電子病歷是我們的最終目標。
本院臨床試驗電子病歷查閱系統平台已建置完成,並公告實施。(105.08.11)
適用對象:
一、臨床試驗電子病歷閱覽帳號申請之資格:所有臨床試驗相關工作人員(含院內及院外人員),如計畫主持人、研究護理師、研究助理、試驗監測人員、查核人員、資料處理員等,依本規定申請閱覽電子病歷者。
二、本院管理電子病歷閱覽之相關單位及人員。
新增/刪除/更改/展延/查詢電子病歷閱覽帳號作業:
一、申請新增帳號作業:
申請人需檢附1. 電子病歷閱覽帳號申請表(附件一)、2. 電子病歷閱覽保密切結書(附件二)、3. 計畫主持人授權電子病歷閱覽切結書(附件三)、4. 本院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函(申請閱覽電子病歷期限不得逾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期限),備妥上述文件後送至1.醫學研究部新藥臨床試驗中心、2.醫務企管部病歷管理組、3.資訊室申請辦理,申請核可之帳號密碼將以E-mail方式寄發申請人,該帳號至授權期限翌日或提出帳號刪除後失效。
二、申請帳號刪除作業:
當臨床試驗案結束時,或人事異動時,原申請人或計畫主持人或原申請人其所屬機構應申請帳號刪除,填寫電子病歷閱覽帳號刪除表(附件四),送資訊室辦理刪除。
三、申請更改帳號作業:
如需更改帳號,請依帳號作業規定將原帳號刪除,並依新增帳號作業規定提出申請。
四、申請展延帳號作業:
依新增帳號作業辦理。
五、帳號密碼查詢方式:
申請人請攜帶證明文件於上班時間至新藥臨床試驗中心查詢,不接受電話查詢。
臨床試驗電子病歷查閱系統平台入口網址(限院內使用):https://web9.vghtpe.gov.tw/Signon/login.jsp
系統密碼變更網址(密碼長度為至少8碼,至多設定10碼;限院內使用):https://web9.vghtpe.gov.tw/vupwd/index.jsp
相關下載
臨床試驗電子病歷查閱系統平台入口異動 | [ PDF檔 ] |
臨床試驗電子病歷查閱系統平台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FAQ) | [ PDF檔 ] |
電子病歷閱覽帳號申請表(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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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病歷閱覽保密切結書(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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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主持人授權電子病歷閱覽切結書(附件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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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病歷閱覽帳號刪除表(附件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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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電子病歷查閱系統平台操作手冊(研究人員版) v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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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電子病歷查閱系統平台操作手冊(計畫主持人版) v1.1 |
相關連結
臨床試驗電子病歷查閱系統平台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FAQ)
資料來源: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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