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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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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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為提昇醫療水準,推動及促進本院病人安全,確保病患在就醫過程中安全無虞,並持續提昇並確保醫療品質,特設置「臺北榮民總醫院醫療品質暨病人安全審議委員會」,負責規劃、檢討改善、推動執行促進病人安全及提昇醫療品質相關事宜。(以下簡稱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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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一、規劃及推動全院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相關業務。 二、訂定及監測全院性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指標。 三、研議全院性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政策方針與計畫。 四、推展多元化品質改善及促進病人安全方案。 五、推動本院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教育訓練及研究發展事宜。 六、定期監測全院醫療異常事件之發生與改善成效。 七、審議與病患權益相關之各項侵入性檢查或治療之標準作業流程及同意書。 八、提供全院醫療品質改善及促進病人安全之技術性支援。 九、審議本院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維護工作手冊。 十、配合各項相關提升醫療品質或病人安全督考或評鑑工作準備事項。 十一、其他促進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之相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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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與職掌一、主任委員:本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院長擔任,其職掌如下: (一)推動本院有關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之各項業務。 (二)領導本會策劃、推動有關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之工作。 (三)督導本院各單位執行有關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之工作。 (四)主持本會召開之委員會議、協調聯絡人會議及其他相關會議。 二、副主任委員:本會設副主任委員一名,由負責醫療品質之副院長擔任,其職掌如下: (一)協助院長推動本院有關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之各項業務。 (二)代理主任委員主持本會召開之委員會議、協調聯絡人會議及其他相關會議。 (三)協助院長領導本會策劃、推動有關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之工作。 (四)協助院長督導本院各單位執行有關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之工作。 三、委 員:本會設委員若干名,由院長聘任院內相關病人安全委員會執行秘書(或秘書長、召集人)為當然委員並另由醫療及行政單位主管中遴選擔任之,委員任期二年,連聘得連任,如於任期內因有異動則由職務接替者(或代理人)自動遞補之。其職掌如下: (一)出席本會召開之定期與臨時委員會議,若因故無法出席則由指定代理人出席。 (二)審議及表決委員會議之報告及提案事項。 四、外聘委員:本會設民眾代表委員二名,由院長聘任榮民代表或病友團體、學者代表委員各一名,任期為一年,連聘得連任,其職掌如下: (一)出席本會召開之定期與臨時委員會議。 (二)提供相關病人安全建言等。 五、醫品病安負責人:本委員會下設醫品病安負責人若干名,由各醫療部(科)主管指派主治醫師或護理部督導長以上人員擔任之,任期二年,連聘得連任,其職掌如下: (一)研擬各單位相關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指標。 (二)檢討並修訂各部科之品質保證計畫。 (三)發掘各單位有關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之問題,擬定改進措施。 (四)協助並代表各單位反映意見及傳達本會各項決議。 六、委員會下設品質管理中心,由院長指定主任一名並兼任本會執行秘書,負責策劃管理,執行醫療品質暨病人安全審議委員會決議事項,並依性質分成若干專案小組,每組由主任委員遴選召集人一名,各組職掌如下: (一)品質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執行秘書): 1、協助主任委員召開之委員會議、協調聯絡人等會議。 2、代理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召開委員會議。 3、召集並主持本中心各專案小組會議及工作會議。 4、督導各專案小組醫品及病安業務之推動,提報委員會審議討論 5、主持本會定期之業務會議。 6、主持臨時性之工作(協調)會議。 (二)專案小組召集人:視需要適時召開小組會議並列席委員會會議,以目標導向推動專案業務,召集人職掌如下: 1、共通職掌 (1)協助主任推動醫品及病安業務。 (2)代理主任主持各項工作(協調)會議。 (3)研擬活動策略,協助品質及病安等相關活動計畫設計與推行。 (4)吸收國內、外最新醫品及病安之管理新知,導入本院活動。 (5)即時反應院內有關醫品及病安問題,協調及溝通化解推動障礙。 2、各專案小組職掌 (1)醫療品質策進組 A 醫療品質教育訓練 B 品質管理種子人員培訓 C 推行品質管理活動及綜理院外競賽事宜 D 各項醫療品質指標分析及檢討並追蹤執行成效 E 病人滿意度調查與追蹤執行成效 F 推動臨床路徑 G 發行醫安電子報 H 制訂相關醫療品質作業規範 I 配合各項相關提升醫療品質督考或評鑑工作準備事項 (2)病人安全促進組 A 病人安全年度工作目標執行追蹤 B 病人安全教育訓練 C 根本原因分析(RCA)、失效模式與效應分析(FMEA)、醫療團隊資源管理(HTRM)種子人員培訓 D 醫療異常事件通報(屬系統性案件)根本原因分析與檢討並追蹤執行成效 E 醫療異常事件學習案例編寫 F 醫療糾紛案件根本原因分析並追蹤執行成效 G 病人安全指標分析與檢討 H 制訂相關病人安全作業規範 I 配合各項相關提升病人安全督考或評鑑工作準備事項 (3)用藥安全評估組 A 用藥安全評估與檢討 B 用藥疏失事件通報分析與檢討 C 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分析與檢討 D 制定用藥安全相關作業規範 (4)院內急救小組 A 提升院內6969急救品質與安全 B 制訂急救安全相關作業規範 (5)其它專案小組 視醫療需要成立各類專案小組。 (三)醫品病安負責人:本委員會下設醫品病安負責人若干名,由各醫療部(科)主管指派主治醫師或護理部督導長以上人員擔任之,任期二年,連聘得連任,其職掌如下: 1、研擬並推動各單位相關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指標。 2、檢討並修訂各部科之品質保證計畫。 3、發掘各單位有關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之問題,並擔任改善負責人,進行原因分析及擬定改進措施。 4、出席醫品病安負責人會議,協助並代表各單位反映意見及傳達本會各項決議。 5、擔任單位醫品病安種子教師,參與全院及單位內品質及病安的教育宣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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