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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矯正前注意事項 | 矯正中注意事項 | 矯正後注意事項

齒顎矯正前注意事項

齒顎矯正治療雖然能帶給患者整齊的牙齒、良好的咬合及迷人的微笑,但如同所有的醫療行為,治療過程中存在著許多不確定因素,因此無法百分之百保證可達預期的評估及治療效果。不過,假如您在齒顎矯正治療之前,詳細了解自身或患者的治療流程、臉型、顎骨、咬合與牙齒的問題所在,以及齒顎矯正治療的相關問題,並於治療期間充分合作,就可達到良好且令人滿意的治療效果。

  1. 齒顎矯正治療前,應將一般牙科的治療(例如:蛀牙、牙周病或阻生智齒拔除等) 處理完成。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兩顆牙齒間的鄰接面蛀牙、不易填補或不易牙周處置的異位齒等),則需在矯正治療一段時間後,才能妥善的處置。若有此情況,齒顎矯正醫師會於說明與討論時告知。
  2. 異常咬合常會造成齒列的某些牙齒有不正常磨耗或完全未磨耗的現象。為了配合咬合高度的一致性及齒列的美觀性,齒顎矯正醫師常須於治療前、中、後,對牙齒琺瑯質做定期及必要的修形。還有一些病例,例如上下牙齒大小比例不正常或其他因素,而須對某些牙齒的鄰接面做必要修形時,齒顎矯正醫師會於說明與討論時告知。
  3. 臨床上有些患者的牙齒大小,形狀異常或牙齒的數目過多或過少。有此現象的患者,一般需要牙醫及其他次分科的配合處置,才能達到良好的治療效果。最常共同配合處置的有:牙體復形科、贗復牙科及牙周病科等。若有需要,齒顎矯正醫師會轉診並請家長或患者與各科醫師們諮詢討論。
  4. 齒顎矯正治療可能須配合口腔外科(例如:拔牙等)的合併治療,尤其在牙齒擁擠或為了改善臉型而須拔牙的情況。有些嚴重的異常咬合常伴有上下顎骨相對位置的異常,齒列矯正治療合併正顎手術是唯一且最佳的選擇。通常,齒顎矯正醫師會轉診或會診口腔外科或顱顏外科醫師,並請患者或家長與上述醫師們諮詢討論。
  5. 患者曾患過或有顳顎關節症(例如:疼痛、開口障礙、異常聲響)、精神障礙(例如:過動症、憂鬱症、躁鬱症等)、或全身性疾病(例如:骨骼性、血液性、內分泌性疾病等)等,均會影響齒顎矯正的治療。應預先告知您的健康狀況及定期變化,才能讓齒顎矯正醫師判斷是否適合接受齒顎矯正的治療。

  6. 齒顎矯正治療的費用會因:患者異常咬合的狀況、骨骼的因素、治療的時機、矯正器的種類,拔牙與不拔牙的治療、移動牙齒的數目等而有所不同。開始進行治療前,一般應先預繳1/3-2/3的總費用,其餘再分期繳納;若提早完成治療,應將餘額全數結清。但有些醫療機構仍會有不同的收費方式,須以所屬機構的規定標準予以繳納。至於其他非齒顎矯正處置之牙醫次專科的治療(例如:填補蛀牙、根管治療、假牙製作等)或伴有合併手術之治療(例如:拔牙、種植迷你骨釘、骨板、皮質骨切斷術、正顎手術等),其相關費用都不包含在齒顎矯正治療費用內。
做完齒顎矯正的必要檢查或經由醫師說明治療計畫後,患者因故無法立即進行齒顎矯正的治療,原始的資料至多只能保存一年,且患者需保證在這段期間內,無任何牙齒、顎骨及顱顏的外傷或其他病變。若時日過久,除了應再次製作最新的資料,重新評估、診斷、說明外,並應再繳納所有的齒顎矯正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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齒顎矯正中注意事項

齒顎矯正治療在臨床上有的極限,幸好這些狀況很少發生。不過在決定接受齒顎矯正治療時,對下述治療中可能發生的問題仍須充分地了解。

牙齒與牙周的問題

  1. 齒顎矯正治療時,可能會發生蛀牙、牙周病或牙齒表面的脫鈣,尤其患者常吃含高糖的食物或不常及不當的刷牙。雖然這些問題也會發生在未接受齒顎矯正治療患者的牙齒,但裝戴齒顎矯正裝置的患者,其罹患率會較高。
  2. 無良好的口腔衛生,尤其餐後若不將牙菌斑清除乾淨,就容易造成牙齦發炎及齒槽骨異常吸收。如果牙周組織及齒槽骨是在不健康的狀況下,齒顎矯正治療將會受到影響,可能需暫時停止或終止治療。
  3. 齒顎矯正治療移動牙齒時,有些患者的牙齒根部可能會變短,這種短化的現象,一般都很輕微且無臨床意義,亦即牙齒的功能不受此影響。不過在極少數的病例中,可能會對牙齒的壽命或穩定性造成不良影響,因此在矯正治療過程中,醫師都會定期拍攝X光,檢查有無此現象發生。
  4. 因深層蛀牙而填補的牙齒或因意外而受傷的牙齒,雖然齒顎矯正治療前可能無臨床症狀發生,但牙齒內的神經其實已經受損,若再經由牙齒移動的刺激,可能促使慢性發炎的情況活化,進而引發紅、腫、熱、痛的臨床症狀。若有此情形發生,應於齒顎矯正治療中,儘快接受治療。

意外、材質及移動牙齒的問題

  1. 齒顎矯正裝置是由許多小而精緻的組件所連結而成,所以有可能意外地吞食入肚、吸入氣管或使口腔軟組織受傷。臉頰與嘴唇也可能會因鬆脫、斷裂的裝置而刮傷、刺傷,或因外力的衝擊造成受傷。
  2. 每次調整後,有些患者可能會有觸痛、酸軟痛或對冷熱敏感的反應。這種現象會持續1至2天後而逐漸緩和,但會因個人體質和矯正力量的大小、方向與受力分佈的情況而有所不同。只要有任何明顯症狀,或有矯正裝置的鬆脫斷裂發生時,應儘快告訴您的齒顎矯正醫師盡早處置。
  3. 如果不當地使用或受到外力撞擊時,口外裝置可能會造成臉部或眼睛的傷害,嚴重時,甚至造成瞎眼。雖然有些口外裝置有附安全配備,但請勿在進行喧鬧、運動或其他比賽活動時配戴。
  4. 所有的齒顎矯正裝置都有其特殊的作用,因此裝置的類型、材料與材質均不同。有些患者可能對材質的成份產生過敏性不良反應而需改變裝置或暫停齒顎矯正治療。通常在即少數的狀況下,牙科材料過敏症才需要物的治療。
  5. 使用某些透明或牙齒本色的矯正托架(braket)時,例如陶瓷托架,有可能會造成托架斷裂、對咬牙磨損或於拆卸時牙齒表面受損。
  6. 若上下顎骨的關係為II級或III級之異常關係,經由拔牙後,被移動的前牙牙齒常會有代償性或妥協性舌側傾斜(牙齒向內側)的現象,所有此種病患,最好配合正顎手術治療,將上下顎骨的關係位置改正,而非勉強只作齒顎矯正治療,造成前牙軸不正常往內倒的副作用。
  7. 若矯正器或其他口內裝置,因患者不當施力(例如:常用手撥弄矯正器、用力刷牙、意外碰撞、咬堅硬的食物等)造成的脫落,而需重新將矯正器黏著於牙齒上時,則須要另外付費。
  8. 若患者將隱形牙套丟失,或因意外變形、壞損,需要重新製作同一副隱形牙套時,亦會需要另外收費。

生長發育及合作的問題

  1. 牙齒的發育與萌出是個錯綜複雜的過程。有時牙齒會與骨頭黏在一起而無法萌出或移動,臨床上稱此種牙齒為黏連牙。黏連牙的診斷一般較為困難可能只是發生在牙根的一個特定點狀位置與骨頭黏著,此時即使使用X光也無法正確地判讀。若有此現象發生,通常須配合黏連牙的外科手術再進行矯正治療。
  2. 牙齒的異常形成(例如:多生牙、牙齒腫瘤等)或顎骨生長發育異常時,都會因超出齒顎矯正醫師所能控制的範圍而影響齒顎矯正治療的結果。有時齒顎矯正治療後,會因上述因素而須再次接受治療,甚至需要合併拔牙或正顎手術的治療。若發生此情況,除了應再製作最新的資料,重新評估、診斷、說明外,並應再繳納所有的齒顎矯正相關費用。
  3. 齒顎矯正之整體治療的時間可能會超出當初的估算,例如:顎骨發育過盛或不足,齒顎矯正裝置或橡皮筋裝戴的時間不夠,缺乏合作性,口腔衛生不佳,矯正裝置常破損、脫落或遺失,常更改預約時間、爽約及其他原因等,都會延誤治療的時間和結果,並增加齒顎矯正的醫療費用。

 

顳顎關節及手術其他問題

  1. 臨床上顳顎關節有時會發生問題,例如:顳顎關節有疼痛、張口困難、不正常聲響、偏頭痛、或耳朵區域有異常症狀。引起顳顎關節症的原因相當複雜,與心理(例如壓力、焦慮、憂鬱等) 、生理(例如:磨牙、緊咬牙、咬肌緊張等)及其他因素(例如:不正常的生活作息)等有關。一般而言,女性患者較易罹患。在未接受齒顎矯正治療或已施行齒顎矯正治療的患者均可能發生。若有上述明顯的症狀,則應儘早告知齒顎矯正醫師,以便處置。
  2. 齒顎矯正治療可能須配合外科手術(例如拔牙、皮質骨切斷術、種植迷你骨釘、骨板、顳顎關節手術、正顎手術等)的合併治療,尤其在牙齒擁擠、黏連牙、錨定需求或嚴重性上下顎骨相對位置異常的情況。在決定這些手術治療前,應該與齒顎矯正醫師或口腔外科醫師、顱顏外科醫師等,討論有關手術、麻醉及所有可能發生的問題
  3. 齒顎矯正治療合併正顎手術的相關事項
    • 在正顎手術前的齒列矯正治療,是將上下顎的牙齒分別移動至顎骨的理想位置,尤其位於前牙區的牙齒。因上下顎骨的相對關係原本就異常,所以手術前的齒列矯正治療,可能會因牙齒的移動使臉形暫時性惡化,但這種情況在正顎手術後就可迅速獲得改善
    • 在決定是否接受齒顎矯正合併正顎手術治療前,應與外科醫師討論手術、麻醉與住院及所有可能發生的問題。
    • 患者在治療中,若要求將既定的齒顎矯正治療合併正顎手術的原計劃改變,成為只用齒顎矯正施行治療,則除了齒顎矯正治療的時間、費用加增外,尚會無法達到原先預期之齒顎矯正治療合併正顎手術的治療效果。
    • 齒顎矯正治療合併正顎手術的治療計劃若有變更,除了齒顎矯正醫師外,更應與您的家庭牙醫師及外科醫師諮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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齒顎矯正後注意事項

齒顎矯正治療後,牙齒或咬合有逐漸往原來位置移回的傾向,臨床上此現象稱為復發現象(relapse)。一般而言,所有的牙齒經移動後,都可能發生此現象,但下顎前牙區是牙齒最易發生並造成擁擠現象的區域。至於上下牙齒的咬合方面,齒顎矯正治療後也會有復發現象的發生,尤其在門牙區的接觸咬合,可能因骨骼生長發育的變化及其他種種因素,造成咬合逐漸分離的復發現象。有效預防牙齒或咬合的復發現象,除了確實地裝載固位器(retainer)外,並應遵守齒顎矯正醫師指示做好其他的防範措施。

  1. 牙齒排列及上下牙齒的咬合與人體的所有器官類似,經過經年累月的使用,器官會逐漸衰竭,功能會逐漸退化。所以牙齒排列及牙齒咬合在正常的情況下本來就不可能永遠不變。
  2. 牙齒排列與牙齒咬合終其一生,常會因各種不同的原因而有不正常的改變,而這些因素都有可能超出齒顎矯正醫師所能控制的範圍:
    • 智齒的異常萌發
    • 牙周病的發生或惡化
    • 受遺傳影響的舌頭之大小
    • 舌頭之不正常運動
      (例如:發音或吞嚥異常等)
    • 顎骨的生長和發育
    • 身心成熟的改變
    • 口呼吸
    • 吹奏樂器
    • 不良的口腔習慣
      (例如:咬指甲、咬嘴唇等)
    • 其他
      (例如:多生牙或囊腫等
  3. 原則上,固位器的使用時間越久,牙齒排列及牙齒咬合的穩定性可維持越久。所以需遵照齒顎矯正醫師指示,於規定期間內整日裝戴,之後,若希望長期穩定,晚上睡覺時裝戴即可。
  4. 固位器裝戴時間常會因
    (1)患者的年齡、患者的生長發育 
    (2)齒顎矯正的治療時間與治療部位 
    (3)所移動牙齒的距離與方向 
    (4)治療前、後的咬合狀況 
    (5)固位器的種類等因素
    使得患者裝戴固位器的時間有所不同。故應遵守齒顎矯正醫師的指示來配合裝戴。
  5. 活動式(removable type)固位器應整日裝戴,而裝戴的時間從半年到2年不等。若有遺失則應儘快重新製作,以免牙齒排列及牙齒咬合有復發的狀況發生。但若重新製作,則需另外付費。
    固定式(fixed type)固位器裝戴的時間一般都較活動式的時間長。若黏著於固位器的樹脂,於1年內有脫落的情形,齒顎矯正醫師會斟酌情況,給予免費或付費後(例如:因患者常用手撥弄固定器、用力刷牙、咬堅硬的食物等)再施予固定;黏著固定超過1年,若固定式固位器有脫落、遺失而需再黏著或重新製作時,則需另外付費。
  6. 齒顎矯正治療後的完美成果,就如同汽車的使用,需定期且長期的保養與照顧。故定期的回診(大約半年複診一次,但仍需視情況而定)是必要的。若有問題發生,齒顎矯正醫師就可立即處置。
  7. 若是屬於兩階段或多階段齒顎矯正治療的病例,更應遵照齒顎矯正醫師所規定的時間回診,才能繼續完成整體性齒顎矯正的治療。否則可能會隨著牙齒的替換及骨骼的生長發育的變化,又造成異常咬合的現象。
  8. 若牙齒或咬合的復發,是因患者的合作性不佳,或是因超出齒顎矯正醫師所能控制範圍的因素所引起,需再進行另一次的齒顎矯正治療時,除了應再製作最新的資料、重新評估、診斷、說明外,並應再繳納所有的齒顎矯正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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