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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實習須知

來院實習學生須由學校推薦(不接受個人申請),並經營養部甄選通過,並於本院與學校簽訂營養實習契約後,始可來院實習,學生須明瞭實習契約書內容。

一、報到

1. 

(1)學校應繳資料 請於學生實(見)習前二個月繳交醫事科系實習學生名冊(如附件)。

(2)實習學生應繳資料

    學生收到本院個別通知(e-mail)後,務必於實習日前三週完成資料繳交,繳交方式請至郵件中所付網頁聯結填 

    寫或上傳下列資料:

     A.填寫個人基本資料。

     B.上傳半身照片(如學士照或證件照)。

     C.上傳實習日前三個月內之中文體檢報告(又稱體格檢查表健康檢查報告診斷證明書),

        須含內容如下:

(a)胸部X光、傷寒、A肝(IGM)、B型肝炎、水痘。(B型肝炎若表面抗原(HBsAg)及表面抗體(Anti-HBs)兩項均為陰性者,請先行施打B型肝炎疫苗);

    若B肝與水痘無抗體者,皆需繳注射證明。

(b)來院實習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需繳麻疹、德國麻疹抗體陽性証明,無抗體者需交接種MMR疫苗証明(即麻疹、德國麻疹及腮腺炎)。

2.

(1)實習當日上午8點30分至本院致德樓4樓R409室辦理報到。

(2)核發實見習證

     A.使用期限如實習證所標示。

    B.本證為本院實習學生身份證明,實習期間應予以配戴。

    C.應妥慎保管,不得轉借,如遺失依規定申請補發。

    D.離院時須繳回註銷方可核發成績。

3. 教研部手續完成後至中正樓一樓營養部營養講堂參加實習說明會。

4. 自備白色實驗衣、帽。服裝儀容應保持整潔端莊,不得奇裝異服穿短褲或超短裙、涼鞋,
    男生不可蓄鬍髭;實習時配戴實習識別證。

二、交通

1. 搭捷運淡水線者可在石牌站下車,步行至本院約10分鐘。

2. 公車216,223,224,266,267,277,285,288,290,508,601,606,645,646,902,105 ,紅12,紅19,
    下車站名:台北榮總。

三、膳食
  員工餐廳使用儲值餐卡,憑識別證至地下一樓出納組購買儲值餐卡。

四、實習時間

1. 實習時間須配合營養部週一至週五之正常班(8:00-5:30)及早班、晚班、例假日輪班等。

2. 切勿遲到早退或無故離開實習地點

3. 人事行政局公佈停止上班之颱風日不須到班。

五、請假

      因故需請假時先找導師辦理請假,並事後補足實習時數;請假時間不得超過總學習時間五分之一,
      否則無法取得實習證明與學分數。

六、實習活動

1. 實習期間應受本院一切規定及相關法令之約束,並簽訂保密切結書,實習期間所知悉或持有包括
    但不限於病人隱私、病歷資料、各項作業程序等機密資訊, 均有保守機密之義務,實習期滿或終
    止後仍負保密義務。

2. 每月開一次班會,另有專題學術研討,必須準時與會。

3. 學習護照、專題報告要準時交給實習指導老師。

4. 實習期間需記錄學習活動歷程,暑期實習結束要繳交實習歷程電子檔案。

5. 場地清潔維護。

6. 實習識別證為本院實習身份證明,應妥慎保管,不得轉借他人,離院時須繳回教學部註銷
    方可核發成績,如遺失依規定繳費150元申請補發。

7. 跟隨營養師巡訪、諮詢病人時,應顧慮病人尊嚴與隱私,徵得病人同意後,實習生方能在場。

七、營養部實習訓練教學計畫:包含實習課程、繳交作業及評核標準等。

八、離院

1. 實習結束前,至教學部辦理離院手續。

2. 辦理離院手續須繳還實習識別證、離院手續清單。
   (請至教學部網站  https://tams.vghtpe.gov.tw/menu/)。

3. 實習證明書中文每份150元,英文200元,請於離院前一星期至教學部申請
    (申請單請至教學部網站申請https://tams.vghtpe.gov.tw/menu/)。

4. 有關營養部實習事項,可電洽營養部(02)28757472 楊子穎營養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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