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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訓練計畫

臺北榮民總醫院聯合訓練- 

  • 計畫目的

配合衛福部「教學醫院訓練費用補助計畫」,藉由跨院聯合訓練機制,分享教學資源,提供外院營養師良好的訓練場所及專業知能訓練,以培育專才。

 

  • 教學資源管理

本院為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具營養師專業領域之教學師資及教學設備。

 

  • 臨床指導師資
    1. 訓練計畫主持人:具碩士以上學位且擔任本院五年以上營養師及科部主任;負責訓練計畫之規劃、指導、監督與輔導。
    2. 臨床指導教師:具本院五年以上營養師,負責課程指導、實務操作訓練及評值。另設置導師,負責學員協調訓練課程內容、問題溝通、環境適應、生活關懷,並完成評估追蹤。

 

  • 訓練對象

全國各級醫療院所或符合衛福部「教學醫院訓練費用補助計畫」經向本院申請核准之營養師。

 

  • 代訓內容

訓練項目分為膳食管理、臨床營養及社區營養三個部份,依代訓需求與學員程度安排課程內容與實務操作訓練。

 代訓項目:

1. 治療飲食菜單設計、營養分析與成本控制

2. 腸道營養配方設計、營養分析、灌食製備與供應

3. 食材採購、驗收,各類飲食製備與供膳流程管理

4. 食物製備良好衛生規範與感染管控

5. 營養照護流程訓練

6. 病人營養照護訓練

7. 營養門診諮詢訓練

8. 團體營養衛教

9. 社區營養宣導

 

  • 訓練計畫成效評值標準與方式
  1. 受訓學員須記載學習護照,並有教師回饋,以具體呈現學習過程,作為評量之主要依據。
  2. 訓練期間以專題報告、實務操作與完成營養師技能評量,進行成效評估,標準須達70分以上,始通過評核基準。受訓期末進行滿意度調查。

 

  • 申請辦法

依據「臺北榮民總醫院院外醫療人員來院進修實施要點」向本院提出申請。

 

  • 權利與義務
  1. 訓練醫院權利與義務

      訓練醫院須依訓練計畫提供代訓學員教育訓練

  1. 送訓機構與學員之權利與義務
  1. 代訓學員於受訓期間之出勤與請假作業,須依訓練醫院之相關規定辦理;至本院訓練之學員因故無法到院接受訓練時,需填寫「臺北榮民總醫院進修人員請假單」完成請假手續,同時知會代訓機構。
  2. 代訓期間,學員須按照本院所安排的課程與訓練計畫行之,若有違反情事或重大不良事件,將通知原申請委託代訓之醫院,予以退訓。

 

  • 訓練費用標準

訓練費用每名1000元/日,2,000元/週,3,000元/二週,5,000元/三週,6,000元/月。不足一週部分以一週計。

 

 聯絡窗口

吳柏姍營養師,電話(02)2875-7472,E-mail: pswu2@vghtp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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