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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器官移植

可分為活體器官移植及屍體器官移植。

活體器官移植是指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將一顆腎臟或部分肝臟捐贈給五親等以內的血親或配偶,此處所指配偶必須與捐贈者結婚二年以上或生育有子女才可捐贈。

目前活體肝臟移植也允許五等姻親或十八歲以上未成年人捐贈,但須經由衛生署活體肝臟捐贈移植審議委員會通過方可執行。

屍體器官移植則是將腦死病患捐贈出來的器官,移植到器官衰竭的病人身上。目前因為器官來源匱乏,大多數想接受他人屍體器官的待贈者,都需耐心等待具有仁心大愛的捐贈者出現。

 

器官移植種類:

一、腦死移植

腦死移植插圖

腦死只有腦幹組織受傷害或疾病變化,若身體無其他特殊疾病或嚴重傷害,腦部以外其他器官功能仍是完好的。more

 

二、活體移植

活體移植插圖

活體移植一般來說是指腎臟及肝臟移植,捐贈者捐出一邊的腎臟或部份的肝臟,身體機能仍可正常運作,剩下的肝臟也會再生而恢復原來的大小,對捐贈人的健康不會有影響。more

 

三、組織移植

組織移植插圖

組織移植包括有眼角膜、皮膚、骨骼、肌腱、心瓣膜等。骨髓及周邊血液幹細胞,在目前新修訂的器官移植條例中認為是輸血治療,並未放於器官或組織移植的範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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