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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活體肝臟捐贈

Q1.什麼樣的人可以做活體肝臟的捐贈者?

法律規定捐贈者首先必須年滿十八歲以上,同時也是受贈者的五親等血親或姻親。
至於醫學上必須考慮的條件是:
(1) 肝功能要正常:沒有B型或C型的肝炎。另外捐贈的肝臟體積要足夠,剩下的肝臟體積也要能應付捐贈者自己的需要。
(2) 血型相同/相合或血型不同,皆可考慮捐贈。

Q2.活體肝臟捐贈者要接受那些評估項目?

目前台北榮總在評估活體肝臟捐贈者時,分成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
先檢測捐贈者的血型,B型與C型肝炎的血中抗原與抗體,除了暸解捐贈者的肝、腎功能是否正常,並且作肝臟超音波觀察肝臟的初步狀況,至於是否捐贈者有愛滋病及梅毒也要檢查確實,這一階段的評估可在門診追蹤達成。如果第一階段檢查結果可以接受,就進入第二階段評估。

第二階段
作電腦斷層或核磁共振來評估肝臟的體積大小,血管及膽管的解剖位置,同時再檢查捐贈者的其他感染情形;此階段起社工人員及精神科醫師也要加入,進一步了解捐贈者社會、心理及精神等方面的狀態,這個階段多在住院期間完成。

評估完成
捐贈者確實適合接受手術,依照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規定還要將所有評估資料送到台北榮總醫學倫理委員會核備通過後,才可以進行活體肝臟移植手術,如果捐贈者未滿二十歲,但已滿十八歲,還要進一步將資料送到衛生署活體肝臟移植審議委員會核備通過後才可以進行。

Q3.捐贈部分的肝臟,會不會對健康有影響?

由於肝臟部分切除後仍會再生,在正常狀況下,人體保留原本肝臟體積的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三十五以上就足夠身體所需。但由於肝臟捐贈手術仍有少部分捐贈者可能會發生併發症,例如傷口感染,暫時性黃疸,膽汁滲漏及膽管狹窄等,初期可能會身體不適,但這些併發症多數都能妥善處理,並沒有太大的問題。

Q4.捐贈者手術後必須住院多久,什麼時後可以回到工作崗位?

一般手術後大約住院七到十天,手術後三個星期就可以正常上班,但出院後仍然每三個月須要定期追蹤檢查一段時間。

Q5.如果我要捐贈部分肝臟給我的親人,要到那裡求診?

您可以與我們連絡(TEL:02-28757625 , 02-28712121轉2804,臺北榮總器官移植小組),或是親自到臺北榮總中正樓21樓器官移植小組辦公室,屆時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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