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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兄難弟的故事

呈哲與哥哥、媽媽合照

  母親生下我,得知我是殘障以後,就不敢再生第二胎,在奶奶與父親的鼓勵下,隔了好幾年的時間,才生下呈哲。也許是年齡相差太大的關係吧!我跟呈哲的感情沒有很深,記得,我以前脾氣很暴躁,一生氣就找人吵架。每當放寒、暑假時,只要關在家裡總會讓大家不得安寧,有時惹到呈哲,呈哲也會拿東西打我。

  升上國中以後,我離開家到一所特殊學校就讀,與呈哲間自然更加疏遠,寒、暑假回家時,想跟呈哲聊聊,也找不到話題聊!

 父親愛喝酒,喝醉後會亂打人。我小學時常常被他打,就讀國中和高職的時候,因不住在家中,當他發酒瘋時,母親和呈哲就會遭殃。

  有一次父親發酒瘋,打了母親與呈哲,母親就帶著呈哲離家出走,沒多久後,父母離婚,此後就剩下我們母子三人相依為命。

  呈哲國三時,因交了壞朋友,不但學會抽煙,還常常出去到半夜才回家。所以母親常說:呈哲把家裡當旅社一樣,累了就回家睡、睡飽了又不見人影。有一段時間,呈哲去美髮店當學徒,但是愛玩的他做沒多久,就不做了!

  在我高職畢業後,學長介紹我到中壢的某個團體中賣抹布,每星期一是公休日,所以我會在週日下午回家。那時賣抹布的生意較好做,我常常問呈哲有沒有需要什麼,可以買給他。我想:這也是培養感情的一種方式吧!

  可惜的是,幾年前發生了一場不明原因的車禍,奪走了再半年就滿20歲的呈哲。母親說:可能是上帝的安排吧!讓呈哲這幾年,常常不在家,離我們很遠,可以讓難過的感覺減輕一點。

  那一年年初,弟弟(呈哲)參加跨年晚會後,騎機車先載女友回家,結果卻在回自己家的途中發生車禍、撞上橋墩。送醫後,因耽誤到急救時間,又因撞擊到頭顱,當我們到醫院時,呈哲的頭已經腫得大概有兩顆頭大,醫生說:「呈哲能救活的機率只有一半,就算能活下來也會變成植物人。」

  後來呈哲出現「腦死」症狀,經過家人討論,決定代他做「器官捐贈」,將可用的器官與骨頭捐給需要的人。那時,外婆無法接受「器官捐贈」,但在大舅的開導下,外婆總算接受了!只是她一再叮嚀母親請求醫生:「要讓呈哲的遺體完整。」

  當時的我,對「器官捐贈」也似懂非懂的,只認為做了「器官捐贈」,能夠幫助到許許多多有需要的人,而這些有需要的人,因呈哲的某個器官,在他們的身上繼續延長生命。那時,醫院會常寄卡片說:「呈哲的某個器官,有某位人士受贈。」我常想,如果可以知道受贈者,那該有多好!只可惜!為了保障受贈者的權利,我們都不知呈哲的器官在哪些人身上。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當呈哲還在醫院急救時,長輩們帶我回家休息。一早起來,洗臉時突然想到失去唯一的手足,而放聲痛哭,但這一哭,嚇醒了長輩們,長輩們說:「媽媽在家,不要這樣子,免得媽媽會更難過。」這也提醒了我,在母親面前,一定要堅強。

  因此,我了解母親的心比我更痛,在等候呈哲安息禮拜時,常常發現母親會躲在被窩裡痛哭。無用的我,連想要倒杯溫茶給母親喝,都會因腦性麻痺的顫抖而抖光茶水,而我只能對母親說:「呈哲肉體雖離開我們,但我們深知,他在天父上帝身旁,也常在我們心中,以後我們也會在天父那裡相聚!而他的器官還在有需要的人身上延續著。」很感恩的是,堅強的母親,因有叔叔與他買來送媽媽的小貓陪伴,終於渡過喪子之痛。

  我想,在失去手足時,應該是很傷痛,但我在母親面前必須要堅強。也或許,從小自己就在外地求學!跟呈哲並不像一般兄弟的情感那麼深吧!

  因行動不便,有時需要人幫助,所以很少參與活動。事隔一段時間以後,結了婚的我,才開始由妻子陪同,參與器捐協會舉辦的「夏令營」與北榮的「感恩會」。藉由這些活動過程才讓我發現,很多人都有相同的遭遇。

  參與「夏令營」,就像是個大家庭的聚集,其實自己也滿喜愛交朋友,但有時又怕講話會讓別人聽不懂。很感恩的是,第二次參加「夏令營」時,就與協會的秘書長更加熟識。參加「夏令營」對我來說:「是一種對呈哲的懷念,與認識到更多同病相憐的朋友。在去年的「夏令營」中,有受贈者的參與,使我感到更喜樂!因能得知,親人的器官在他人的身上,繼續他們的生命。」

  藉此告訴親愛的家屬們:「親人的離去,對我們來說,真的是很不捨。但我們要堅強,不要讓在天上的親人,為我們難過擔憂。最重要的是,我們的親人,雖然肉體遠離我們,卻因有器官捐贈,而讓可用的器官,都還活在受贈者身上。雖不知受贈者是誰?但我依然能感覺到,看見每個受贈者,就好像看見自已的親人般的親切。」

  感謝神!讓我有機會在此分享!而我們更是幸運,有生命理念相同的器捐家屬為友相伴,一起扶持走向未來充滿希望與歡笑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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