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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心臟死後器官捐贈

心臟死後器官捐贈

        器官移植是現代醫學的奇蹟之一,讓許多罹患心、肺、肝或腎重症等每天與死神搏鬥的病人,懷抱一線生機。衛福部為改善器官嚴重不足的困境,縮短病人等候時間及早獲得新生,以尊重末期病人自主權及善終為前提,於 106年12月26日發布「心臟死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規範」,讓有意願捐贈的末期患者於心跳停止後捐出可用的器官,達成遺愛人間的心願。
 

適用對象

醫療團隊

捐贈/移植

病情經 2位專科醫師診斷為生命末期,且本人或家屬同意安寧緩和醫療撤除維生系統及器官捐贈。                               施行前,醫療團隊與病人或家屬會談完整說明,在撤除維生系統確認心跳停止5分鐘判定死亡後,進行捐贈手術 捐贈者獲得尊嚴離世、安寧善終、留愛人間並遺惠親人;瀕死器官衰竭患者獲得新生。      

Q&A

Q1.心臟死後器官捐贈較以往的器官捐贈有什麼不同嗎?
我國以往是往是以「腦死」來判定可否捐贈,但許多病患因病情條件不符合,雖有簽署器官捐贈意願書,卻無法達成遺愛人間的心願;故衛福部開放「心臟死後器官捐贈」,讓更多有意願的民眾能捐贈器官,成就大愛。

Q2.病患在進行捐贈器官手術時,還有感覺嗎?會不會痛?
心臟停止死亡後身體是不會有感覺的,在維生系統撤除期間會給予止痛、麻醉藥物,所以在進行捐贈手術時,病患是不會痛、不會不舒服的。

Q3.做完器官摘取後,捐贈者的身體會不會有什麼不同?
器官摘取後,醫師會放入支撐物並仔細縫合傷口,維持完整的外觀,外表看起來不會有異常情形。

當生命來到盡頭時,我們仍有機會藉由心臟死後器官捐贈的方式,繼續守護家人一輩子(註 1 );在面臨生命末期,被迫與親人永別的時刻,我們也能選擇另一條道路,讓生命的終點成為更多人再出發的起點。

註1:大愛器官捐贈者的配偶或三等親內血親,若需要器官移植挽救生命時將有優先權,這是留給家人健康的保障,也是對親人的一種庇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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